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多元分析应用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多元分析应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多元分析分会或本分会),英文名称:Multivariate Analysis Branch of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Applied Statistics (缩写:MAB)。

第二条  本分会是由我国从事多元分析领域及相关学科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遵守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章程,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紧跟多元分析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紧扣国家基础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大数据国家发展战略,着眼和推动多元分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现有学科科研基础和人才资源储备,着力打造国内多元分析领域高端人才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多元分析领域及相关学科研究人员与政府、业界人员的相互交流与紧密合作;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多元分析方法的社会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多元分析的教学研究与交流等活动,编辑出版学术与科普书刊、科技资料等等。此外,本分会也为全国从事多元分析领域和有关学科的科技工作者服务,推动与多元分析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研究事业的发展,着力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分会接受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的领导,并依法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接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支撑政府业务工作,并独立承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协会挂靠单位是南方科技大学,办公地点设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学苑大道1088号南方科技大学商学院大楼313室。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 (一)在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领导下,努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体系的精神,大力造就一大批国家创新发展急需的基础研究人才,尤其是统计学科及相关领域的人才,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国家和地方统计科学及大数据人才的培养与创新发展服务。

  • (二)促进多元分析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人员与政府、业界人员的相互交流与紧密合作,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 (三)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多元分析方法的社会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

  • (四)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多元分析的教学研究与交流等活动,编辑、出版、发行相关的学术与科普书刊、科技资料;

  • (五)反映会员和相关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 (六)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支持会员参与有关领域科技研究、开发和应用,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 (七)组织会员和相关科技工作者对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事务,提出科学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 (八)培养、举荐相关学科人才,开展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及项目评估,参与技术标准制定,接受委托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担成果鉴定、技术评价,认证工作和表彰奖励多元分析研究领域及相关学科人才;

  •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分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具有中级(含)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热心于多元分析及相关交叉学科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科学研究人员、教师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凡愿意参加本分会活动、支持本分会工作,有一定的多元分析及相关理论基础和实践背景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本分会的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拥护本分会的章程;

  • (二)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 (三)在本分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 (三)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 (四)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 (一)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 (二)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 (三)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 (五)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 (五)决定终止事宜;

  •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委托常务理事会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八)领导本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二)在本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八)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四年,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三)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五)负责向理事会定期汇报工作和通报信息;

  •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同意。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自本分会理事会表决核准之日起生效,并履行报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