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多元分析应用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多元分析应用专业委员会的管理,规范其业务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章程》及《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多元统计分会章程》,结合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多元分析应用专业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多元分析应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多元分析分会”或“分会”),是经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批准,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在民政部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管理的分支机构。 多元分析分会是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三条  多元分析分会应在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确定的领域或行业内开展下列业务活动。

  • (一)在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领导下,学习贯彻二十大加快建设高质量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体系的精神,大力造就一大批国家创新发展急需的基础研究人才。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国家和地方统计科学及大数据人才的培养与创新发展服务。

  • (二)促进多元分析等相关领域和有关学科的科学研究人员与政府、业界人员的相互交流与紧密合作,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 (三)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多元分析方法的社会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

  • (四)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多元分析的教学研究与交流等活动,编辑、出版、发行相关的学术与科普书刊、科技资料;

  • (五)反映会员和相关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 (六)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支持会员参与有关领域科技研究、开发和应用,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 (七)组织会员和相关科技工作者对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事务,提出科学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 (八)培养、举荐相关学科人才,开展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及项目评估,参与技术标准制定,接受委托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担成果鉴定、技术评价,认证工作和表彰奖励多元分析研究领域及相关学科人才;

  •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为了保证上述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分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二)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

  • (三)开展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资金。

第五条  多元分析分会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3月底前向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报送当年工作计划。

第六条  多元分析分会开展多元分析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学术交流等业务活动,应当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报送有关情况。

第七条  多元分析分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应当于会议结束后20天内向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报送会议资料、会议纪要及会议总结。

第八条  召开上述会议涉及更换多元分析分会负责人(包括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向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提交更换申请、拟任分会负责人人选的名单、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报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  多元分析分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秘书长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多元分析分会实行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主要讨论分会的重大事项。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

第十一条  多元分析分会应当按照《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确定的领域或行业内开展业务活动、发展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多元分析分会会员名单应当报送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备案。 多元分析分会会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不得超过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的会费标准。分会不得超标准收取会费。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多元分析分会的理事会。